南方日報訊 (記者/鄭佳欣 實習生/楊雪瑩 何家偉)記者22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瞭解到,《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下稱《用地規則》)從7月22日至8月1日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規定,依法完成拆遷補償安置手續後再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記者瞭解到,在2009年9月1日公佈施行的舊版《用地規則》將於2014年9月1日有效期屆滿。按照《廣州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對《用地規則》進行初步評估,擬按規定程序申請繼續實施。
  正在征求意見的《用地規則》明確了國有建設用地辦理的全流程。記者看到,通過劃撥方式取得非政府儲備用地要分9步走,包括項目立項、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用地報批等。值得一提的是,在供應建設用地、辦理土地登記之前,要先實施土地或房屋征收,並且明確規定,項目單位應協助國土房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或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以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辦結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手續。
  《用地規則》還規定了自有建設用地再利用的辦理程序。除個人住宅用地外,對使用本單位自有的國有建設用地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可以自行進行新建、擴建、改建的,按項目立項、申請規劃條件、申領建設用地批准書、辦理土地使用權或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四大程序辦理。
  此外,記者還發現,由於廣州新一輪區劃調整,增城、從化兩個縣級市撤市設區,因此《用地規則》涉及供應建設用地、年度村民住宅用地範圍、新增用地、用地批准書等都改為向區國土房管部門申請批准,不再採用縣級市的表述。  (原標題:完成拆遷補償安置再供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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