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4月25日消息(記者吳新偉) 如今,開假證明、騙取公證現象頻仍。為維護公證執業正常秩序,重慶市司法局和公安局近日聯合出台《依法處理擾亂公證執業秩序違法犯罪行為的意見》。
  該意見明確,中介組織等機構的人員教唆他人進行偽造公司證件等違法犯罪,按照共同違法犯罪論處。還明確了公證申請人在辦理公證過程中,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偽造公司等印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為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刑責:曾因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免於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此類問題受過行政處罰的;二年內3次以上犯此類問題等。  (原標題:重慶出台政策 教唆他人偽造證件視為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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